數位多媒體教室借用辦法
國立中山大學行銷傳播管理研究所數位多媒體教室借用申請表
壹、借用辦法
1. 本所數位多媒體教室主要功能為多媒體教學研究與相關實務活動操作、製播
等兩大類。
2. 數位多媒體教室原則上提供本所學生上課、教學研究與學生事務之用,並以多媒體製作教學活動用途為最優先考量。
3. 數位多媒體教室使用前請於所上網頁下載申請表後填妥,若為任課老師指定之作業或任務,可交由相關任課老師簽名核可後,繳交至設備(含軟體)/器材管理員,經管理員審核通過後始可優先借用。
4. 除了上課教學用途及任課老師指定之作業與任務之外,在進行實務活動操作、製播使用時,須於申請表上敘明原因及用途,且借用者須為中山大學本校之在校學生,經管理員以及所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始可借用。
5. 申請借用之工作流程約為三日,請於預定借用教室三日前完成表單申請程序。
6. 數位多媒體教室借用須於規定時間內歸還,借用時間不得超過三天;若未準時歸還教室鑰匙,將停止該借用者借用教室一個月之權利;若需延長使用時間,需視後續是否有人借用,若無人借用,得以重新遞交申請表展延一次,但僅能展延兩天並以一次為限。
7. 若因授課教師上課或所辦公室舉辦之公務活動需要,管理員得以要求「非上課因素」借用者提前歸還教室使用權以及教室鑰匙,借用者不得拒絕。
8. 申請表遞送以及教室鑰匙領取、歸還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天10:00-16:00。
9. 若經發現未經報備或申請擅自移交教室鑰匙並自行進入數位多媒體教室者,將同時停止原借用者以及擅自入內者借用教室一個月之權利。
10. 借用優先順序:上課教學→教師/所辦公室簽名核可之活動與任務→個人使用。
11. 若有任何教室內之設備(含軟體)/器材損害之情形,須視原出貨廠商判定損毀狀況輕重賠償損失。
12. 相關未盡事宜,以所辦公室公告為主。
貳、數位多媒體教室管理員
行傳所碩士班105級 何螢玲學姐 0938-885-830;f0932948842@yahoo.com.tw
行傳所碩士班105級 江彥廷學長 0922-152-518;coincide55555@hotmail.com
